『律師洩密 及 勾串滅證』『名檢劉承武:不能再輕放』

記者 / 吳偉昌 台北報導

劉承武指出,法官、檢察官開始嚴懲律師洩密行為,主要原因就是律師洩密不但導致被害人無法向犯罪者求償,更會影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列舉的修復式司法與補償性司法的基本義務。

劉承武進一步說明,保障被害人權益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大法官解釋一再重申的嚴防洩密及勾串與滅證,如今已進入是否違反程序正義的檢驗,而且大法官釋憲,向來都以憲法16條保障規範來檢驗司法機關的蒐證程序正義、調查程序、辯論程序及勝負決定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如今的司法審判逐步擴大到修復式司法正義與補償性司法正義的檢驗要求,再加上法官法明定的個案評鑑制度範圍,也開始考量到被害人的權益,如此正向風氣也慢慢形成依據憲法治國理念,因此律師濫用職權,違法亂紀觸犯憲法程序的正義紅線,當然不能再輕輕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