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方法院因應疫情警戒強化相關防疫措施
(記者陳儀鐸/南投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雙北疫情警戒進入第三級,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必要服務,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健康,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開庭防疫措施: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新北市、台北市,於上開期間內法院已訂庭期,除具有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經法院評估仍應開庭外,本院會另外通知應於上開期間需至本院開庭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庭期進行事宜。
二、人員管制措施:本院為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減少非必要人員進出,採行實聯制及陪同者管制,鼓勵民眾以郵遞寄送書狀及案件當事人單獨到院,用以避免群聚,另為提供民眾安全之洽公環境,實施全面消毒,落實強化防疫措施,並將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最新規定適時調整防疫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