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積極溯源即時查獲偽冒國家口罩隊名義販售 之未經核准醫療口罩
(記者陳儀鐸/南投報導)南投地檢署張鈞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並會同彰化縣、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等單位查獲富 O 實業 社劉姓負責人,向樂O公司購入未經核准醫療口罩約 61 萬片,再委託印刷公司冒用國家口罩隊宏O公司之名義印製2萬餘盒外盒,以宏O公司名義販售非宏O公司生產之未經核准醫療口罩,張檢察官於昨(7)日傳喚劉姓負責人等4人,訊後認劉姓負責人涉嫌詐欺、偽造文書、藥事法等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詐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案係民眾於109年8月2日在南投市宏O藥局購買外盒印有宏 O公司之口罩,然發現外盒包裝製造商名稱為「宏O路材有限公司」驚覺有異,乃於同月6日向南投縣調查站檢舉,經南投縣調查站報請南投地檢署張鈞翔檢察官指揮,並由張永政檢察官、鄭文正檢察官 協同偵辦,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先於8月20日持搜索票搜索南投市宏O藥局,發現宏 O 藥局上開偽冒口罩之來源係萬OO藥局,同日旋赴萬OO藥局實施逕行搜索,扣得口罩400片,並在萬OO藥局實際負責人洪OO住處,扣得口罩1萬1,600片,並約談訊問6人,專案小組續於8月27日持搜索票前往彰化縣富O實業社等4處搜索,扣得口罩20萬3,800片,約談訊問3人,經查證相關證人後,再於9月7日傳訊劉姓負責人等人到案。
南投地檢署呼籲如有民眾購得外盒包裝為「宏O路材有限公司」之口罩,可速向南投縣調查站、各地衛生機關提供購買資料,以防制偽2冒之未經核准醫療口罩散布而影響防疫安全。
值此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口罩業者應全力配合政府,保護民眾生命安全,切勿利用民眾對口罩需求之急迫殷切心情,存僥倖心態,大發不義之財,如有不法本署必嚴辦速辦、全力查扣犯罪所得,以維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