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起訴違法船屋業者,經判處有期徒刑及沒收漁筏
(記者陳儀鐸/南投報導)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針對日月潭死灰復燃、違法營業之船屋業者,主動分案由張鈞翔檢察官偵辦而查悉黃姓等3名業者,前均曾因在日月潭水面,利用漁筏設置違法船屋竊佔日月潭水域國土而經法院判刑確定,卻復於103年至106年間,將4艘未取得水域主管機關許可之漁筏,違法增建廁所後,以纜繩繫綁重物投入潭底之方式定著於潭面,再擅自變更漁筏用途之方式違法使用,並以臉書「怪獸日月潭水上船屋」專頁及「日月潭怪獸水上船屋」網頁,對外招攬顧客或招待親友登船遊憩過夜,從事釣魚、烤肉、民宿等營利商業觀光行為,以此方式竊佔日月潭水域國有土地,面積總計約432平方公尺。全案經登船執行搜索、潛水勘驗漁筏定著方式及丈量船屋等調查後,提起公訴,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於108年9月26日以107年度易字第145號判決,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分別判處黃姓、賴姓及楊姓業者有期徒刑6月及5月,漁筏及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
日月潭水域係南投縣境內馳名海外之天然美景資源,被告等人未經許可而竊佔水域國土之商業活動,造成環境之破壞,盼民眾切勿因一己私利而損及公眾利益,本署亦將持續致力於保護南投珍貴之好山好水及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