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辦理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即將展開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健全稅籍,落實漲價歸公,以維護租稅公平,增裕庫收,該局自本(10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為期一個月的時間,將依據財政部頒布「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審查管制注意事項」之規定,對南投縣所轄因合併、分割或收購而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辦理全面清查。
稅務局指出,是類申請記存期間如經該局查獲有所有權再移轉情事者,將依規定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另外分割或收購案件於分割或收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列管期間內,該局將請被分割或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該年度其持有分割或收購公司股份,有無低於原分割或收購取得對價65%之報告書,以供查核,如發現持股低於65%者,也將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又說,經稽徵機關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公司再併購而移轉時,如符合相關規定,其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可一併記存,無須追繳原記存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