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代徵人繳納稅款適逢例假日延期至上班日仍可享受1%獎勵金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獎勵代徵人,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倘逾期繳納,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且每逾2日,須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
稅務局說明,依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須代徵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若繳納截止日期適逢週六、週日或例假日時,可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納。在順延期間內繳納者,仍可依娛樂稅法規定享受代徵獎勵金。
稅務局說,民眾如對娛樂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