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心防疫~醫院/護理機構評鑑順延1年 醫師、護理師/護士執業執照更新展延6個月
(記者陳嬿汝/南投報導)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嚴峻,歐洲、亞洲、美國等境外疫情增高,國內陸續有境外移入確診個案,由於需要醫院和衛生單位啟動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等各樣疫情防治工作,為了讓醫療機構及相關醫事人員能可以全力投入防疫工作,衛生福利部自2月上旬陸續宣布醫院及機構評鑑展延一年,另醫師、護理人員等醫事人員為了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許多繼續教育課程都已取消或暫緩辦理,為使各醫療院所護理人員安心及積極防疫,免於繼續教育積分不足無法換照延續醫療工作,專科醫師、護理人員等專科證書、執業執照則以展延方式辦理。
縣府衛生局也提醒相關醫事人員,展延期滿仍須依各醫事人員法令檢具相關資料,如繼續教育積分時數..等,至衛生局辦理職業執照更新,以免逾期受罰。
相關說明如下:
一、醫事人員
類別 | 項目 | 說明 | 法源依據 |
醫師 | 執業執照更新 | 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展延6個月。 | 醫師法第8條第2項 |
護理師護士 | 執業執照更新 | 護理師護士執業執照效期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需更新者,得於有效期限屆至日起6個月內,補行申請。 | 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 |
專科醫師 | 專科證書更新 | 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效期屆滿需更新者,自109年3月3日起自動展延1年 |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2條 |
牙醫專科醫師 | 專科證書更新 | 109年及110年牙醫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自109年3月9日起自動展延1年 |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4條規定 |
註:展延期限屆至前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補行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新發之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自原發執業執照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二、醫院及機構
類別 | 說明 |
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 | 順延1年辦理。
各受評醫院合格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 |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 | 順延1年辦理。
各受評醫院評定結果之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 |
一般護理之家 | 順延1年辦理。
相關機構合格效期延長1年。 |
產後護理機構 | 順延1年辦理。
相關機構合格效期延長1年。 |
居家護理機構 | 順延1年辦理。
相關機構合格效期延長1年。 |
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認定 | 順延1年辦理。
相關機構合格效期延長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