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社頭第五公墓蕭氏書山派仕朝系10世祖顯祖考廷任公妣黃氏古墓縣府啟動文化資產審議程序
(記者陳嬿瑜/彰化報導)有關網傳社頭鄉第五公墓近期因清塚有緊急工程危機,需立即暫定古蹟乙節,彰化縣文化局業於108年10月14日函請社頭鄉公所辦理公墓遷葬,需於查估清冊完成時,據以提送縣府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作業。文化局於109年4月15日洽詢社頭鄉公所並到第五公墓現場了解,該公所表示有關社頭鄉第五公墓目前正辦理有無主墳墓辦理遷葬公告,期間自108年9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後續將再辦理查估作業,俟查估清冊完成後,會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提報主管機關縣府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尚無立即拆除、清塚工程,有關「蕭氏書山派仕朝系10世祖顯祖考廷任公妣黃氏古墓」尚無立即啟動暫定古蹟之迫切性,後續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
另有關文化局於108年10月初接獲蕭姓所有人提報「蕭氏書山派仕朝系10世祖顯祖考廷任公妣黃氏古墓」為古蹟及歷史建築乙節,縣府業於108年10月4日邀集文資委員至現場勘查,惟因公墓現場雜草叢生,致使無法詳細判斷、評估,將俟現場雜草清理後,再擇期辦理現場勘查作業。有關109年4月15日蕭姓民眾及吳姓民眾提報「社頭蕭姓來臺祖墳」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乙節,經查兩者係屬同一提報標的,考量所有人已完成提報作業,目前縣府將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儘速邀集專家學者辦理現場勘查作業及召開審查會議,俾利評估其文化資產價值。
縣府後續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啟動文化資產審議程序外,針對社頭鄉第五公墓之後續遷葬作業,亦將持續保持與鄉公所之橫向連繫,並協助鄉公所辦理後續評估作業,俾利符合相關作業程序及規定,共同保存縣內具價值之文化資產。
圖:1~2.為108.10月現勘照片
3.社頭鄉公所公告
4~7.為109.04.16現勘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