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拍農地於拍定移轉時,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法拍農地適用前開規定時,依同法第39條之3第2項末段規定,如合於前條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通知函係以雙掛號寄送權利人及義務人之戶籍地址,若實際居所非在戶籍地,請民眾特別留意,以免逾期申請,無法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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