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欠稅款被移送執行,如有固定薪資會被執行扣押收取抵繳欠稅
(記者陳儀鐸/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薪資為何被扣?經查義務人係滯欠使用牌照稅及罰鍰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雖其銀行帳戶內之些許存款已被執行扣取,惟僅扣繳部分欠稅,未能足額繳清欠稅,經該分署查得義務人任職於甲公司,是以對該公司發出執行命令,就義務人扣押每月薪資3分之1不得發放及領取,故甲公司須依規定將扣押薪資按月送交稅務局,至繳清欠稅及罰鍰為止。
稅務局指出,執行扣押欠稅人之薪資及獎金,包括固定薪俸、各種津貼、績效奬金、年終奬金、考績獎金、紅利等在內,執行分署扣押之執行命令於欠稅人任職公司收到時即生效,故甲公司每個月應依執行命令上所載之移送機關為受款人,扣押薪資開立支票寄送該局。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倘甲公司對扣押金額有爭議或義務人已不在該公司任職,應在10日內聲明異議,將爭議事由或義務人勞、健保退保轉出資料提供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如義務人薪資實領金額不足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時,甲公司應向該分署陳報其情形,如未提出異議亦未依執行命令辦理時,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該局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聲請逕向該公司為強制執行。若有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