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或遺囑贈與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

繼承或遺囑贈與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

    (記者陳儀鐸/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遺囑贈與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毋須再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方式非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者,則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自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該遺產同為遺產稅的課稅範圍,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稅,故免徵契稅。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契稅之申報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