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詢交通執法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迅速回應
(記者陳儀鐸/彰化報導)針對今(17)日彰化縣議員質詢交通違規罰鍰超收、台74甲線測速照相隱藏性執法及員警舉發交通違規績效評比等問題,彰化縣警察局回應如下:
- 彰化縣自101年起每年交通罰鍰預算編列新臺幣3億8,000萬元,105年各監理所撥入彰化縣交通罰鍰為4億5,352萬4,226元(超過7,352萬4,226元)、106年為4億5,639萬2,380元(超過7, 639萬2,380元)、107年為4億3,629萬2,843元(超過5,629萬2,843元),增加之原因為
- 交通法令修正加重處罰金額,如取締酒後駕車,最高罰鍰由6萬元跳升至9萬元,併排停車罰鍰由600元提高為2,400元,罰鍰金額增加4倍等。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增加,105年為1萬950件,106年提高至2萬9,154件,107年為2萬6,715件。
- 議員質詢所播放台74甲線北上68公里處警方測照地點台電變電箱遭民眾噴漆1事,該影片為4年前媒體新聞報導,彰化縣警察局在該則報導後已變更執行位置。同時,彰化縣警察局三令五申要求所屬員警取締交通違規時,應避免隱藏式執法,以免造成自身及民眾危險。另對於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因巡邏車須停於路旁守望,應依規定於測速點前100至300公尺前樹立警52標誌牌面,並無隱藏式執法情形。
- 議員質詢所稱員警舉發交通違規績效評比1事,經查彰化縣警察局並未訂定要求每一員警、每月需取締交通違規件數亦無相關處罰規定。經分析員警實際舉發件數107年36萬3,422件,與106年39萬4,345件比較,減少3萬0,923件;108年1-4月份12萬5,265件,與107年同期舉發13萬8,117件比較,減少1萬2,852件,顯見員警舉發交通案件已逐年減少,著重點於員警落實防制交通事故勤務,提高見警率,防制事故發生。
- 彰化縣警察局非常感謝議員對於交通議題之關心,為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將持續嚴正執行重大交通違規(含酒後駕車、超速、闖紅燈等)取締工作;另對輕微違規之取締將以勸導代替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