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谷公所舉辦新進員工廉政法紀宣導期許創造公務員璀璨生涯

鹿谷公所舉辦新進員工廉政法紀宣導 期許創造公務員璀璨生涯

 (記者陳儀鐸/南投報導)為避免公所新進職員工進入公部門後,因未諳法令或自始缺乏對廉能法令與核心價值之認知,而誤觸「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等刑事罪責,導致國家長期培育之人力資產出現斷層,鹿谷鄉公所秉持主動關懷與服務之立場,利用辦理機關廉政法紀宣導時機,強化對新進員工之廉政相關知能,協助建構勇於任事精神,以共同營造廉能之組織文化

     聯合國於2003年10月31日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其中第8條明定公職人員行為守則,要求各締約國應對公職人員提倡廉正、誠實和盡責,顯示預防貪腐與公共服務者的倫理程度密不可分,我國則於97年8月1日施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課程邀請大陸委員會政風室主任羅仕郎宣講,羅主任表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核心內涵包括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公務禮儀和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公務員應了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核心內涵並遵守相關規範,則能使個人公務生涯平安順遂,盡其能力服務國家社會,創造公務員璀璨生涯。
    鹿谷鄉公所表示,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為公務員於公務上容易遇到的情形,而這些狀況亦是引發貪瀆之前階段因子,公務員遇此狀況應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不了解之處可向政風室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