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臭豆腐攤食品案件移檢方偵辦

中興臭豆腐攤食品案件移檢方偵辦

    (記者陳嬿汝/南投報導)4月間因多位民眾食用中興新村臭豆腐攤商販售之臭豆腐、豆花、紅茶等,發生上吐下瀉等腸胃道不適症狀案件,經衛生局邀請專家學者就整個事件進行綜合研判,攤商供應之餐飲食品與醫院通報病患暨民眾自主通報之症狀無法排除具有相關之因果關係,已依法移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衛生局針對4月28日接獲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通報多位民眾曾於中興新村臭豆腐攤食用臭豆腐、豆花、紅茶等,發生腸胃道症狀不適情事至該院就醫,隨即調查患者與廚工人體檢體、相關食品及環境檢體進行採檢工作。陸續因通報人數增加,顯有群聚感染,除開放民眾電話通報,並迅即邀請疾病管制署進行更進一步調查及抽樣檢測。

    本案因來自不同縣市189位消費者,分別於108年4月27、28日攝食「臭豆腐、豆花、紅茶」等食品後,出現「腹瀉、發燒、腹痛、肌肉酸痛、畏寒、噁心、嘔吐」等臨床症狀,且有8位攝食者糞便檢體檢出沙門氏桿菌。經流行病學調查,依患者之潛伏期、發病症狀、發病患者流行病學曲線圖、醫師診斷、檢驗結果及共同曝露史,綜合研判本案為食品中毒事件,病因物質為沙門氏桿菌。

    衛生局呼籲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手部應時常保持清潔,調理食品前、如廁後或手部污染時,應洗手及消毒,加熱後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生食、熟食器具、砧板、抹布應明確區分,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勿混合使用,尤其務必向合格、商譽佳的供應商選購食材,落實食材驗收管理機制,如檢查食材的顏色、質地及臭味,包裝應清潔且無破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