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方查獲南投縣某農會代表選舉40餘人現金賄選案

南投檢方查獲南投縣某農會代表選舉40餘人現金賄選案

    (記者陳儀鐸/南投報導)全國農漁會代表選舉雖已結束,南投地檢署仍持續積極偵辦相關 賄選案件,日前南投地檢署獲報某農會農事小組代表候選人以現金行賄會員,經指派張永政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法務部 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 警察大隊、草屯分局、集集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經研析情資並縝密蒐 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先於110年4月8日,由檢察官張永政、 李英霆、黃淑美、黃天儀、鄭文正指揮搜索20處所,查扣選舉人名冊 等相關證物,並傳訊20名農會會員到案說明,訊後認有14名會員涉嫌 收賄,分別諭知以新臺幣(下同)1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已當選代表及理事之劉姓被告因涉嫌違反農會法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專案小組持續調查發現,劉姓被告涉嫌於110年2月21日投票日 前,以每票6000元之金額,行賄高達40餘名農會會員,旋再向法院聲 請搜索票獲准,續於4月16日由檢察官張永政、王元隆、張姿倩、黃 慧倫、張鈞翔、簡汝珊、林孟賢指揮搜索33處所,並傳訊31名農會會 員到案,考量部分選民年事已高,則由2名檢察官前往現場就訊,其 餘人等則由專案小組安排大巴士載送本署複訊,多數會員配合專案小 組調查,訊後已主動繳回及表示願繳回不法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2波行動總計查扣已繳回之賄款共計15萬4000元。 本次農會選舉有部分選區競爭激烈,該署與辦案團隊進行熱區分析,鎖定重點深度布雷及嚴密蒐證,又依農會法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候選人犯選舉行、收賄罪,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故地檢署不容 賄選影響選舉結果,於選舉結束後仍持續查察,並再次呼籲本次農漁會選舉有收受賄款之會員,應主動至地檢署或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調查站說明、繳回犯罪所得。又檢舉賄選最高可獲得200萬元的檢舉獎金,鼓勵熱心民眾,應勇於檢舉,共同締造乾淨選風。